溫州市出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指南》
發布時間:
2024-10-10 16:40
來源:
今日白象公眾號
關于印發《溫州市電動自行車集中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指南》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浙江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4〕20號),結合《溫州市既有小區和建筑區域電動自行車集中充停、充換場所增建和改建“一件事”工作流程指引》和省、市技術導則,提高電動自行車集中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專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溫州供電公司聯合制定《溫州市電動自行車集中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指南》。
01明確運營單位
各地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管理維護長效機制,優先推廣由在管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維護并寫入物業服務委托合同,或統一委托第三方專業平臺運營管理的模式。由鄉鎮街道或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城市公共空間組織建設的充停、充換設施,宜委托第三方專業企業統一運營管理。
02運營單位職責
運營單位應履行以下職責:(一)遵循國家及本省市充(換)電設施運營和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服務標準。(二)采購、使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通過第三方產品認證的充(換)電設施設備產品,確保設施設備安全可靠。(三)具備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質量保證能力,健全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四)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五)依法承擔充(換)電設施侵害第三者權益責任。
03明確安全責任
運營單位應與建設主體簽訂安全管理、維修更新等協議,明確雙方職責邊界。原則上由運營單位履行安全主體責任,持續做好充(換)電設施安全、電源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工作。定期開展充(換)電設施電氣、消防、防雷等設施安全隱患檢查,并保留安全檢查記錄,確保充(換)電設施安全運行。建立健全維護保養隊伍,加強對充電設施的日常維護檢修和巡查登記,對故障情況應及時響應并落實維修。
04推行透明電價
運營單位應當規范充電服務收費行為,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醒目位置、手機APP上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標準與收費標準。單次充電結束后,運營單位應向用戶推送充電起始時間、充電結束時間、充電電量、充電電費金額、服務費金額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
05明確公示信息
運營單位應參照本指南附件,在充(換)電場所明顯位置明示運營機構的名稱、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熱線等信息。充電場所或運營平臺一般應顯示當前充(換)電設備可供使用情況,服務熱線應及時處理充(換)電設施故障和用戶咨詢、投訴。
06強化智慧管控
各地要綜合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提升充(換)電服務的智能化水平,實現充(換)電智能平臺互聯互通。運營單位應當積極接入市級電動自行車管理信息化平臺,形成全市智慧充(換)電“一張網”,并在后續定期補充、更新管理維護數據,有條件的應推動充電設施實時狀態數據在線接入平臺,利用平臺提升管理效能,推動充停資源充分利用。
電動自行車集中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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